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案。4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規定被寫入其中,上升為法律規定。修訂后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項稅收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實行緩征、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簡化稅收征管程序,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稅收負擔。
第二十五條 高等學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和失業人員、殘疾人員等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
第二十六條 國家采取措施支持社會資金參與投資中小企業。創業投資企業和個人投資者投資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三十二條 國家鼓勵中小企業按照市場需求,推進技術、產品、管理模式、商業模式等創新。
中小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依法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的“毛細血管”,規模雖小,但數量龐大,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修訂后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將現行法律由7章擴展為10章,由45條增加為61條,致力于解決中小企業負擔重、融資難和人才缺乏等問題,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同時,修訂后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將現行法律第二章資金支持拆分為“財稅支持”和“融資促進”兩章,以進一步增強財稅和金融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支持。其中,4項稅收優惠規定分別從財稅支持、創業扶持和創新支持3個方面鼓勵中小企業發展。
“作為專章支持,財稅支持這一章主要強調了兩個內容:一是從實體法給予中小企業支持,二是從行政手段給予中小企業便利?!敝袊敹惙▽W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在財稅支持方面,修訂后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將部分稅收優惠規定上升為法律,如國家實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簡化稅收征管程序,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稅收負擔。
值得關注的是,“簡化稅收征管程序”首次寫入修訂后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同時,法律規定要減輕中小企業收費負擔,國家對小型微型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減免等優惠政策。
“除了專章支持外,還有功能性的稅收扶持,主要體現在支持創業和創新兩個方面。”劉劍文說。
在創業扶持方面,高等學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和失業人員、殘疾人員等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創業投資企業和個人投資者投資初期科技創新企業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在創新支持方面,中小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依法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法。國家完善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此次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的思路非常清晰,體現出國家從多個方面對中小企業發展給予支持。稅收在這個過程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但不是全部角色。”劉劍文表示。
記者了解到,修訂后的中小企業促進法新增的4項稅收優惠規定在我國早已實行,上升為法律規定后,既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也穩定了中小企業對稅收優惠措施延續的預期。
黨的十八大召開以來,我國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斷加碼。從6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到50萬元,適用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先后五次擴圍,越來越多的企業邁入減稅“門檻”。
在稅收優惠不斷加碼的同時,稅收行政審批事項也在不斷“瘦身”,企業辦稅負擔持續減輕。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87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中,目前僅保留7項,80余項非行政審批事項已全部清理完畢。